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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四地综合试点方案 服务业开放成我国扩大开放重点

2021-04-26 09:42:52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4省市试点方案对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借鉴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定位,合计明确了203项试点任务。其中,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成为接下来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他同时指出,在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同时,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纳入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宗长青看来,扩大服务业开放是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的需要。“当前,我国的服务业开放既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存在现实的差距。”他指出,一方面,我国14亿人口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大关,消费形态正在由实物消费为主加快向服务消费为主转变,服务业吸收外资已占吸收外资总量的70%以上。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约占GDP的55%,比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存在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不够、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等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持续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

事实上,我国服务业开放正是接下来我国扩大开放的重点。2020年9月,我国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20年、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21年4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开展试点,试点期为3年。

宗长青介绍,日前商务部已经批复了4省市的总体方案,试点内容丰富多样,有多方面创新和突破。例如,在产业开放方面,按照服务业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服务业4个类别,将科技、金融、教育等12类重点服务行业分别纳入,分类施策,提出试点任务111项。

其中,对外资开放方面有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允许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环节税款缴纳和保函业务等;对内外资同等适用的政策措施有探索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深化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在区域发展方面,提出33项试点任务,建设重点示范园区、促进区域协同开放。(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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