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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双减”政策 “三管齐下”强化校外培训治理

2021-08-24 16:07:09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绝不能把良心事业办成逐利产业’,这其实是此次‘双减’的最终目的。”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校外培训治理”的大幕拉开,瞬间引发了全社会的重磅关注。就“教育”这个关乎每个孩子、每个家庭直至整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的话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杨洋。

“我们理解的‘双减’新政,并不是要‘毕其功于一役’,简单一禁了之。”杨洋告诉记者,此举是要在加强校内教育和课后延时服务等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办良心教育,鼓励他们合法竞争,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提倡公益性,满足社会需求,回归教育本质。“可以说,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教育公益属性、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资本过度涌入校外培训领域,为教育培训行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校外培训机构已超过200万家,校外培训消费市场规模约为3.5万亿元。在种类繁多的校外培训机构中,服务于K12学科的机构占比超四分之一,学生规模约占五分之一。2020年教育培训消费的负面舆情信息多达270万条。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正式颁布,其中要求现有提供学科类校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质,严禁资本化运作,一律不得上市融资、接受上市公司投资或收购。

实际上,在此之前,随着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设立,各地职能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已经日趋严格。2021年7月,陕西省榆林市、四川省犍为县、安徽省巢湖市、云南省富宁县、河南省新乡市、广州市越秀区等地,陆续发布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严厉监管政策文件,拉开了全国范围内强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序幕。

“现在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就是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问题。”杨洋说,全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在调研中发现,当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确实也存在一些疑惑和难题。“如何促进‘双减’文件落地,让校外培训教育降温,重构良好教育生态,需要进一步精准施策。”

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可以说,像校外培训这样几乎事关全民利益的行业领域,稍有动作立刻就会搅动人们敏感的神经。”杨洋告诉记者,他们调查发现,许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认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是也要认识到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对于可能因此带来的新问题要提前研判。”

首先,受疫情影响,许多机构基本处于亏损,“双减”客观上会造成其难以为继、无法生存,可能出现一部分机构跑路,产生一批失业人员,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在当前优质教育资源仍是刚需、以分数为导向的升学评价标准难以改变的背景下,需求旺盛的培训市场短时间内不会消失,不在“地上”,就在“地下”,可能为原本被禁止但一直不受控的机构和从业者腾出发展空间。

譬如,家政文化保姆服务来打擦边球;未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打游击;个人家教重新兴盛……由此,会带来培训价格上升、安全隐患增加、监管难度加大等等新问题。

“三管齐下”强化校外培训治理

“虽然‘双减’文件已出,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校外培训机构类别界定不清、非学科类培训内容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等具体操作问题各地不统一现象。”据杨洋介绍,截至目前,尚无上位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准确的定义。“培训机构学科类与非学科类的范围,总体来说过于原则化,不能细致区分一些新业态、新情况。另外,鉴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由各地研究制订,所以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内涵和外延上,成都、上海、深圳等各地不一。”

“同时,对于非学科类培训内容是否需要前置审批,各地做法不一。”杨洋告诉记者,根据商会调研发现,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内容,在上海、西安作为一般项目,无需前置审批,而在南昌、深圳则作为许可项目,需要前置审批。“这可能会导致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要求存在不同认定。”

除此之外,许多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范围存在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内容混合现象。在非学科类治理方面,“双减”文件只是做了简单区分,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明确各主管部门难度大;在校外培训监管职责问题上,由于没有进行具体立法,致使监管人员处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不足,如落实培训时间管理、培训费用管理、教师资质管理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最终只能采取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解决,震慑效果差。

“因此,首先必须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法律法规。”杨洋指出,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的校外培训机构学习塾也曾经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日本政府主导制定了多部门协作、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三管齐下的治理体系,校外培训日趋规范。“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法律条文和政策体系,重新设定和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及办学条件,将相关问题归类,明确哪些方面属于行政方面管理,哪些方面交给市场,哪些行业组织可以参与管理等等。”

“其次,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杨洋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性、科学性管理要求,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统等协调督查责任,凡面向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学生的培训,实行扎口管理,以避免政出多门。”

“第三个建议,可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强化自律与内部监管,签订《自律公约》,杜绝‘超纲教学’‘超前教学’等行为。”杨洋说,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按市场运行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加强监管代替简单取缔,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弊端发生。“在这个过程中,建立数字化‘智理’平台就尤为重要,可以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开发统一数字监管平台,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能。”

疏堵结合强化行业导向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全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强化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仅仅是手段。”杨洋说,在治标的同时也要治本,要两手抓——“一手抓严格治理,一手抓行业导向”。

杨洋认为,加强党的领导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极为重要,刻不容缓。“校外培训机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有益补充,全面加强党对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领导,推进党组织‘全覆盖’,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杨洋还建议,各县市区可以定期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专题培训班,开展普法教育、行业规范教育;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标准,将与学科相关联的培育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内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指导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效转型,形成科学的培训导向与设置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校外培训行业形成客观、准确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消除教育培训行业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必须加快引导校外培训教育机构转型。杨洋提出:首先,预留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转型空间与转型时间,可以考虑给予1到3个月的缓冲期,稳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减少焦虑,有效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其次,探索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挖掘校内教育难以做、不能做的教育领域,积极开拓新市场。譬如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开展职业类培训,针对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继续教育;第三,引导校外培训教育机构重新寻找商业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大力发展公益性青少年服务中心,选择合规的培训机构、吸纳优秀的培训机构师资,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为青少年提供校外活动场所。

针对大家都关注的“资本”问题,杨洋则建议从严把控资本进入、规定资本用途,严禁将大量资本用于虚假广告宣传,鼓励将资本用于教育信息技术创新,对于利用资本进行行业垄断的机构果断进行拆分,打击资本在教育培训行业的逐利行为。“必须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性,鼓励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营利性的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到民政部门重新变更登记为非营利性。”

当然,相较于强化对校外培训行业的监管与引导,提高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与均衡水平,提升学校托管服务,缓解升学压力、减低家长的培训需求,引导家长和社会由关注分数转向关注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可能才是解决教育焦虑的根本。

“这一点可以说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所以,‘双减’政策一定不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关了之,而是实事求是、规范发展,适应和满足老百姓对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为之构建一个更加合理化的教育培训市场。”杨洋表示,商会下一步,将引导会员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克服过度教育,形成正确定位,从而发挥好对学校教育系统的补充作用。(傅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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