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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力健公司被强制执行 法人代表已5次收限制消费令

2021-10-03 10:20:04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9月29日,足力健老人鞋母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信息,执行标的约181万元。据悉,自2020年8月至今,足力健公司及法人代表张京康已5次收限制消费令,均和合同纠纷有关。与此同时,记者留意到,足力健此时正借黄金周假期大力促销以去库存,主页打出了“足力健降价了!”等宣传字样。

实际上,就在今年7月份,公司刚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逾2797万元,两起执行案执行标的金额合计达2978万元。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足力健公司”)日前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1)粤1881执3604号,执行标的1816696元,执行法院为英德市人民法院。此外,今年7月份,公司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27975496元,案号(2021)闽03执恢51号。

天眼查显示,足力健公司此前曾和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福建富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去年10月曾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足力健公司在三家银行合计3500万元存款,该案于2020年11月24日曾以调解方式结案,最终于今年7月份恢复执行标的金额27975496元。

同时,睢县足力健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法定代表人张京康,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张京康、辛俊兰共同持股,其中实控人张京康持股比例为51%,辛俊兰持股比例为49%。(涂端玉)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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