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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参加团建,在江里不幸身亡,家属发声 . 天天热头条

2023-05-15 14:06:53来源:ZAKER财经  

5 月 12 日,据百姓关注报道,5 月 5 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加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 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属走法律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据悉,女子是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地点在宜良,才入职 1 个多月。这次公司组织去澄江团建,不想就出了意外。死者的母亲:她上班,他们公司组织出去旅游。出去的时候好好的,3 点多打电话说人死在江里了。来找他们公司,他们这里推那里,那里推这里。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 月 5 日自己妹妹和公司同事一起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中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朱女士表示:" 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

死者家属认为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于是与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善后事宜,但对方告知需走法律途径。然而,咨询后得知走法律途径的话,律师费高达 20 多万,官司还可能要打 2 年。

死者的姐姐介绍,妹妹去世后留下一儿一女需要照顾,他们实在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如今妹妹的遗体还在殡仪馆,他们只想尽快解决此事。死者家属提供图片

死者家属称公安局曾组织各方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结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后,记者和死者家属一起来到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周末无人值班,只能电话联系上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

昆明青龙艺术陵园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们现在也不明确责任划分,责任鉴定划分我们不专业。他们家属方在事发的第三天提了一个,私了 200 万。

采访中,经理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与家属进行过协商,家属坚持先协商好后才办理安葬,但由于该起意外牵扯多方,责任一时无法划分清楚,所以一直没有谈妥,目前此事已交由公司律师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1198 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团建本是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起着拉近同事距离、凝聚团队作用的,然而户外体验背后有不少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于一些非专业的伙伴来讲。

公司团建 23 人被困深山

2020 年 9 月,江苏一公司 22 名员工到浙江宁波进山团建,虽请了一名当地人当向导,但最后还是迷路被困山上,只能报警求助。据宁波市公安局消息,事发当晚,救援人员找到被困者后,护送其安全下山,其中 4 名女子因体力透支被救援人员轮流背下山,23 名被困人员身体均无大碍。

经询问,被困群众中 22 名群众系江苏省某生物有限公司职员,该公司在网上发现岔路镇王爱山风景秀美,遂组织公司职员于周末至岔路镇开展团建活动。该团建团队请了 1 名当地向导后进山,傍晚 17 时迷路,自行摸索出山无果后报警。

警方提醒,群众选择登山游玩时,一定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轻易涉险,不要轻易进入未开发区域,携带食物、饮用水、手机电源等备用物资,在出现迷路、跌伤等险情时,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编辑|程鹏 杜波

校对 |何小桃

封面图片来源:昆明广播电视台 K6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百姓关注、北青 - 北京头条、昆明广播电视台 K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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