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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即将发布 部分新能源车折旧率上调

2021-08-06 14:35:19来源:南方都市报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实上,距离去年实施的“车险综改”不足一年,新能源车车主就迎来这一好消息。与过去的车险条款相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首次明确新能源汽车定义并针对性覆盖新能源汽车的潜在风险。不仅如此,对于新能源汽车主而言,保险费率还有望在未来进一步下降并迎来“车电分离”等创新型险种。

行驶、停放、作业、充电过程均有保障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实上,距离去年实施的“车险综改”不足一年,新能源车车主就迎来这一好消息。去年9月初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提及,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

这是新能源汽车首次迎来商业保险专属条款。《示范条款》首次明确新能源车的定义为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与过去的车险条款相比,《示范条款》对新能源车更具有针对性。在保险责任方面,规定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三大类设备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条款》明确指出保障责任除了包括行驶、停放、作业过程以外,还包括充电过程。

同时,《示范条款》还明确“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责任划分。

新增、修订了六个新能源车附加险

《示范条款》除了在主险方面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全方位定制化”保障范围,在附加险方面同样新增、修订了六个附加险险种,进一步覆盖过往没有覆盖到的新能源汽车主要风险。

新增的五款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此外,还修订了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比如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因起火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翻倍,可分为主险责任限额的2倍、3倍、4倍三档。

部分新能源车折旧率上调

此外,《示范条款》还修订了新能源车的折旧率参考系数表。主要改动在家庭自用、非营业两种用途的9座以下客车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其中,9座以下客车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系数,从每月0.6%调整为按价格区间划分。0-10万元每月折旧系数为0.82%;10万-20万元每月折旧系数为0.77%;20万-30万元每月折旧系数为0.72%;30万以上每月折旧系数为0.68%。

而9座以下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汽车的每月折旧系数则统一从0.6%改为0.63%。上述新能源汽车每月折旧系数与现行条款的折旧系数相比,均有所上升。

以一台5年车龄的10万元9座以下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为例,现行条款与《示范条款》的折旧率相差13.2%,换算下来相差1.32万元。

新能源车保费有望进一步降低

随着新能源汽车日益成为市民百姓交通出行的重要载具,相应的行业规范亦相继发布或修订,进一步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保障广大群众权益。

一直以来,新能源车商车险综合成本率令业内不少财险机构头痛不已,尤其是综合赔付率。

更有车险部门负责人直呼“赔得太多了”。综合来看,新能源车中的电池模组、各类辅助传感器集成度高,相应的维修、替换成本有所上升。

另一方面,据一家新能源车厂的创始团队成员透露,由于纯电新能源车的三电系统技术含量较高,不同厂家之间的技术方案和零部件通用性较低。一旦涉及到三电系统的维修,只能回原厂。其他部位的维修,例如日常剐蹭,因需要在维修时断开高压,只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修理厂才能维修,这是普通燃油车修理厂无法胜任的。

此外,新能源车险缺乏相应的专属费率条款亦成为财险机构在新能源车商车险上难以精准定价的原因之一。

而此次《示范条款》的发布亦是对新能源汽车不适应现有条款的现象作出的改进。上述车厂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示范条款》的发布基本上把过去新能源保险领域的很多空白作了补充,针对新能源汽车而增设的附加险考虑得十分周全。相比以往,在保障新能源车辆上有重要意义。

“其实,新能源车险条款出台也是响应我们国家推动双碳大趋势。”中华联合财险广东分公司车辆保险部总经理助理郑永胜表示,从条款来看,《示范条款》结合了当下新能源车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新能源车车主保障自身权益。

郑永胜表示,尽管新能源汽车具体的费率还未出来,但整体而言,费率将有所下降,而极个别车主的保费可能上升。

众诚保险有关人士亦表示,基于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可以实现新能源车的风险费率匹配,为消费者提供更精准的保险产品,以及更合理的风险保障,从而更好地解决消费者的痛点。

“车电分离”等创新型险种正在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消费者若在购买纯电新能源车辆过程中选择“电池租用”方案,只买车不买电池,则电池部分无法投保商车险。而实际上,由于大部分新能源车辆的电池位于车辆底部,造成电池模组损伤几率较高。一旦受损,车主或面临昂贵的维修费用。

中华联合财险有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提供过一个理赔案例,一辆北汽EU5新能源汽车在涉水行驶过程中由于无法看清路面,导致车底部电池包部位磕碰受损,最终维修5万余元,而该车辆保额为12万。

尽管此次《示范条款》并未提及新能源车辆“电池租用”方案等创新销售模式的相关做法,但南都记者从多个保险机构获悉,车电分离等创新型险种已经在开发。

新条款打破纯电新能源车险销售不合理现象

此外,《示范条款》的发布亦将进一步打破纯电新能源车险销售不合理现象或对纯电新能源车定义不清晰的局面。进入夏秋两季,广东进入暴雨天气频发的时期,不少车主的爱车惨遭“灭顶之灾”。数据显示,仅在2020年5月的大暴雨天气就造成广东地区近8万台车被淹,超过一万台车没顶,其中就有不少车辆涉水过程中熄火被淹。

在去年9月实施的“车险综改”后,现行条款就将车辆涉水行驶损失险纳入条款当中。不过,对于部分降雨量较少的城市车主而言,涉水险并不具备作用,反而增加一定的成本。为此,现行条款新增“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供车主选择是否剔除涉水险。

而纯电新能源汽车由于没有发动机部件,则不存在需要涉水险的需求。然而,记者以纯电新能源车投保为由咨询多家保险销售人员时,并无销售人员主动告知记者剔除涉水险。

此外,记者还咨询了多位已投保商车险的纯电新能源车主,大部分未告知可以剔除涉水险。

事实上,出现这种情况或并非销售人员有意为之。针对纯电新能源汽车是否需要涉水险颇有争议。有汽车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纯电车的电机与燃油车的发动机这两者重要性相当,但并非相同概念,比如在行驶证上的发动机号,纯电车写的是电机号,但许多人喜欢当成同类事物。

此外,亦有保险从业人员认为,实际过程中,大家会默认电机等同于发动机。比如在过去,新能源车辆亦适用“燃油车时期”的汽车“三包法”。

南都记者从多家保险机构获悉,根据纯电新能源汽车的车辆价值,剔除涉水险可减少保费100-150元。

截至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06%。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93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8%。

这意味着,假设全国的纯电新能源车均投保了商车险,并在投保过程中添加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那么全国纯电新能源车车主就可以减少49亿商车险保费。

随着《示范条款》的发布,新能源车辆的定义、保障范围有了清晰、准确的界定,这种争议局面将成为过去。据悉,《示范条款》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许爽)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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