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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 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

2022-02-21 10:09:49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这是我国第五张相互保险牌照,此前获批的四家相互保险公司分别为阳光农险、众惠财险、汇友财险和信美人寿。

《批复》显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与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宁波市、江苏省、河北省七地的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根据《批复》,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渔业互助保险是渔业保险承保的重要组织形态。在此之前,我国的渔业互助业务是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为主体展开,业务范围覆盖所有沿海、主要内陆省份和港澳流动渔民,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了解到,截至2020年底,渔业互助保险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78.22亿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对金融保险监管的日趋严格,渔业互助保险此前的“协会”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别是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一直没有被纳入保险业务监管,渔业互助保险一直处于尴尬境地。2020年,国务院批准了《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此后,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形成了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是渔业互助保险重大体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标志。(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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