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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20亿元增持计划 包钢集团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1-11-24 16:58:38来源:大众证券报  

继盛新锂能控股股东后,又一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因增持承诺“爽约”遭到监管。11月22日晚间,包钢股份公告,因未完成20亿元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0年5月7日,包钢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增持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高于40亿元。然而,在上述期限内,包钢集团实际增持2.5亿元,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2.5%。同时表示,由于未能按计划筹措到资金,决定终止此次增持计划。二级市场上,在包钢集团披露增持计划前后(2020年3月9日-2020年7月7日),包钢股份收盘价格持续低于1.2元/股,最低曾跌至1.05元/股。

上交所认为包钢股份控股股东未完成增持计划,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有关规定,并指出:“公司控股股东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承诺,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理应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与履行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增持方案;一旦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后,应妥善落实资金安排,按照对外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今年以来,A股市场上已有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未完成增持承诺,与以往不同的是,近年来增持承诺不兑现的行为往往会受到监管。仅在11月就已有两家公司大股东遭到监管。除了包钢股份控股股东外,11月22日,盛新锂能控股股东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深交所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盛新锂能公司股票1.62亿元,完成比例为54.08%,未完成增持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证券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增持承诺“爽约”的大股东或面临赔偿责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第84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不履行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资者起诉包钢股份控股股东等主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不过,在实践层面上,投资者如何证明自身损失与前述主体违背承诺有关,存在一定的难度。”

“新《证券法》实施后,增持承诺不再是一纸空文,增持承诺失信面临监管,甚至可能为此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今多家公司控股股东因增持计划未完成遭到监管,意味着新《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承诺监管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何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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