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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补助

2022-01-17 10:39:25来源:央广网  

近日,四川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到,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人才安居补助。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就业或新创办企业,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

其中,一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二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

《实施细则》明确,在泸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认定标准实由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不含2021年8月24日之前已在泸州市就业的各类人才。

同时,人才住房保障补助范围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人才住房保障的补助标准,即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责任编辑: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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